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。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、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 5085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 HJ/T 299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*硝酸法 HJ/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3 鉴别标准 按照HJ/T 299 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**过表1 中所列的浓度限值,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。 浸出毒性鉴别 浸出毒性鉴别浸出毒性鉴别 4 实验方法 4.1 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/T298 进行。 4.2 无机元素及其化合物的样品(除六价铬、无机氟化物、氰化物外)的前处理方法参照附录S;六价铬及其化合物的样品的前处理方法参照附录T。 4.3 **样品的前处理方法参照附录U、V、W。 4.4 各危害成分项目的测定,除执行规定的标准方法外,暂按附录中中规定的方法执 行;待适用于测定特定危害成分项目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后,按标准的规定执行。 5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**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。